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