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办理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资格许可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由申请人填写的《医师执业申请审查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申请人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两年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培训3-6个月,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方可注册;
(7)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需提供和收回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8)对非在本辖区内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而要求在本辖区内申请执业注册者,需提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在的卫生行政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9) 变更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申请填写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其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④变更到区域外地区工作的还需准备录入信息的"U"盘。
(10)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人员的注册: 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9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④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⑤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收回军队《医师资格证书》,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⑥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⑦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地方申请执业注册的,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5号)规定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2、办理时限: 从受理到颁证与告知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