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文件规定,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盐。其中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