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5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当地未设置发票代开点的偏远乡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如需使用发票,可申请领购1本(10份/本)百元版裁剪发票,并按期(不超过3个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发票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