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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审议,2023年3月1日,我局拟批准《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571室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4223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城陵矶新港区

建设单位

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岳阳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重大变动内容有(其中涉密部分不予公示):(1)增加产品产能;(2)增加产品品种,主要为新增合金牌号,具体为X~H系;(3)生产工艺调整及生产设备变更,钣金车间新增XX工艺,铝合金熔铸车间XX设备变更为HH;(4)原辅料变更,铝合金熔铸车间新增原辅料XX、HH等;(5)新增污染源,铝合金车间拟新增低倍实验室、新增打磨房等,导致新增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6)环保设施变更,固废库变更为危废库,以及其他配套措施工程等变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和其他管线,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采取围挡、覆盖、洒水、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实行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收集后统一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收集处理”的原则,对项目各部分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项目浊循环水经过滤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净循环水定期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办公生活区域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不含化学实验废液)、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食堂废水预先经隔油池),车间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以上废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铝合金熔铸车间各生产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燃气炉)相关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32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铝锂熔铸车间各生产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处理,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感应电炉)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挤压车间蚀洗模具废气(碱雾)经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铝合金熔铸车间低倍检测室废气(碱雾)经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16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环锻车间模锻工序废气经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模具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相关排放限值,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铝锂熔铸车间为确保产品质量、生产安全设置的精炼废气(氩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水冷冷却产生的水蒸气通过6.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工序废气排放;喷丸打磨房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项目应加强对各部分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日常管理,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氨(氨气)、硫化氢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碱雾厂界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相关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主要的高噪声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北侧、西侧临近交通干线一侧一定距离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东侧和南侧达到3类标准,其中待厂界南侧象骨港路实施道路升级改造后(达到城市次干道级别),厂界噪声需达到4类标准。

5、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妥善处置或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2)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乳液桶、含油抹布、废乳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浮渣和污泥、浮油、实验室废液、蚀洗槽铝残渣、铝灰渣及二次铝灰渣、铝锂熔铸车间和铝合金熔铸车间除尘收集的粉尘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危废收集池、模具蚀洗间、油压系统间等区域的防渗防腐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物料或者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7、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规范各类排污口标识标牌及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制定和落实相应监测计划。

9、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7.1t/a,氨氮≤0.8t/a,SO2≤1.5t/a,NOX≤11.5t/a,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铬及其化合物≤1.0kg/a,待实施交易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