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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人民防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新港发〔2016〕4号)

XGQDR—2017—00007

城新港发〔2016〕4号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人民防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公司、处)、建设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月30日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方案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4〕第32次纪要相关精神,我区成立了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人防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长远、着眼应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努力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用大的人民防空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防空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与新港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业务范畴

凡在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规划区内,自2016年1月1日后新建的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均应到新港区人防办公室(社会发展部)办理相关业务。

四、主要工作

1、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港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地面建筑面积的5%,地下建筑面积10%)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并与地面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审批流程见附件1)

2、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因下列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人防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审批流程见附件2):

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②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主楼首层的面积,且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的;

③因流沙、暗河等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④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⑤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

3、防空通信警报建设

逐年安装防空警报设施,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使人防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应急警报信号及时、准确发放和警报试鸣需要。

4、人防行政执法

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力,提供优质服务。对新港区内的人民防空工作和人防工程建设情况不定期检查,确保人防工作的全面开展以及工程质量。

5、人防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人防知识教育,推进人防专业队组建、训练和疏散地域建设。

五、费用征收及使用管理

1、征收范围。在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规划区范围内,经批准易地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征收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文件,按照新建民用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每平米140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3、使用管理。人防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缴入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附件: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程序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附件1: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程序

1、申请

由申请人到人防审批部门报送“结建”有关材料:

(一)发改委立项批文;

(二)规划总平面图;

(三)核定的面积复核表;

(四)建设单位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告;

(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

(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

2、受理

(一)人防审批部门查验材料是否齐全,“结建”项目是否属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二)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内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一)初审。人防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工程部门要实地查勘,对结建防空地下室提出初步意见。初步确定应结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战时功能、类别和等级,由审批部门在申报表上填写经办人和科室审查意见。

(二)复审。人防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结建”项目的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4、决定

人防部门主管领导对“结建”项目的许可条件、标准、材料及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5、告知

许可决定后,由人防行政审批部门下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结建”批复后,需开始办理以下事项:

(一)签订防空警报建设合同;

(二)人防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完成后送市人防工程部门初审)

(三)施工图设计送省人防工程审图中心审查;(审查通过的图纸和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时送人防办)

(四)签订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合同签订后及时送人防办备案)

(五)签订人防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及时送人防办备案)

(六)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市人防办质监站办理)

6、办结

人防行政审批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签署人防部门的意见并盖章,证明人防部门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填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附件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申请

由申请人到人防审批部门报送“易地建设”有关材料:

(一)发改委立项批文;

(二)规划总平面图;

(三)核定的面积复核表;

(四)建设单位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报告及有关依据;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报表;

(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

2、受理

(一)人防审批部门查验材料是否齐全,“易地”建设项目是否属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二)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内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一)初审。人防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易地建设提出初审意见。主要意见:①是否易地建设;②易地建设缴费情况。(由审批部门在申报表上填写经办人和科室审查意见)

(二)复审。人防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易地”建设项目的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4、决定

人防部门主管领导对“易地”建设项目的许可条件、标准、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5、告知

许可决定后,由人防行政审批部门下达“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批复”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6、办结

人防行政审批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签署人防部门的意见并盖章,证明人防部门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填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