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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陵矶新港区入区项目特定审批事项办理信息指引表

编号

事项名称

单位

电话

办理时间

1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730-

8422985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之前

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许可

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之前

3

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及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需要对城市古树木迁移、修剪砍伐城市树木之前

4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需要进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之前

5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行驶审批

特殊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行驶之前

6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及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挖掘城市道路(包括管线、杆线)、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建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之前

7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需要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之前

8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需要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之前

9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需要设置城市大型户外广告之前

10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需要接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之前

11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立项阶段

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企业投资的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

2、政府出资类型是在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性报告同时进行。

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立项阶段

14

改造、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及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审批

需要改造、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及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之前

续表

编号

事项名称

单位

电话

办理时间

15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730-

8422985

1、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2、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办理。

16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2、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办理。

17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竣工投产运营后

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项目开工前

1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项目开工前

20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需要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之前

21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需要在入河湖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之前

22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或其他水工程之前;

2、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之前;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或开放利用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之前。

23

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

在河道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生产作业活动之前;

2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进行水利基建项目之前

25

取水(含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批

在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之前

26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之前

续表

编号

事项名称

单位

电话

办理时间

27

临时占用一般用途林地、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730-

8422985

建设用地规划之前

28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项目交付使用之前

29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竣工验收阶段

30

征用蔬菜基地审批

需要征用菜地之前

31

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需要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之前

3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和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动物诊疗之前

33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之前

34

限期治理项目延期完成治理任务审批、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新港区环保分局

0730-

8422379

1、在限期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2、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测结果达到限期治理要求。

3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

36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37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环保部门许可后才能拆除或闲置

 


续表

编号

事项名称

单位

电话

办理时间

38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新港区环保分局

0730-

8422379

1、正常申报:排污者必须于每年1月1日至15日前,向环保分局申报本年度正常操作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2、新、扩、改申报:新建、扩建项目,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向环保分局申报,办理试生产期间的申报手续;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1个月内,办理正常生产申报登记手续;

3、变更申报:申报登记后排污情况需作重大改变的,排污单位应在变更前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环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排污单位须在改变后3日内向环保分局申报;

39

临时用地许可

新港区国土资源管理处

0730-

8422086

需要临时用地前

40

集体建设土地许可

需要集体建设土地前

41

供地许可

获得土地使用权前

42

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需要转让、改变用途、续期土地使用权前

43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需要申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