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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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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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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等要求,发挥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关键领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形成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产业布局优化、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7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长沙片区79.98平方公里(含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1.99平方公里),岳阳片区19.94平方公里(含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2.07平方公里),郴州片区19.84平方公里(含郴州综合保税区1.0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二)功能划分。

长沙片区重点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临空经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产业,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中心、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增长极。岳阳片区重点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突出临港经济,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电子商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打造长江中游综合性航运物流中心、内陆临港经济示范区。郴州片区重点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突出湘港澳直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要平台以及湘粤港澳合作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推进电力改革试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发挥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的激励作用。吸引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地区总部。


2.优化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制度。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促进5G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3.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重大风险防控和应对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商事纠纷诉前调解、仲裁制度,支持搭建国际商事仲裁平台。


(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4.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实行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完善投资便利化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联络点。鼓励外资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重大外资项目在区内落地,探索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商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5.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创新境外投资管理,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开办企业,属于省级备案管理范围的,可由自贸试验区备案管理,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湖南省“一带一路”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设立国际产品标准中心和行业技术标准中心(秘书处),推动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


(三)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6.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出口退税、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事项逐步纳入,推动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尽快覆盖管理类别为一、二、三类的出口企业。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


7.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实现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口岸联动。支持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试点。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探索解决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将铁路运输单证作为信用证议付单证。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区内生产加工的符合“两品一标”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出口注册备案,免于现场评审,并出具检验证书。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建立贸易风险预警机制和政企互动机制。


8.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区内包装材料循环利用监管模式。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优化出口退税手续。支持开展矿石混配业务,完善仓储、分销、加工及配送体系。相关矿产品入区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重金属精矿等相关标准要求。支持将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天然矿晶展品(含宝石同名称用于观赏类的矿晶)按观赏类标本晶体归类。利用现行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办好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宝玉石交易。


9.培育贸易新业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重点国别、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时开通跨境电商中欧班列铁路运邮的邮路出口业务。探索建设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和跨境电商进出境一体化设施。对境外食品类展品,简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临时注册验核程序,免于境外实地评审(特殊食品除外)。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促进文物回流。加快影视产品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探索在教育、工程咨询、会展、商务服务等领域,分层次逐步取消或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支持离岸贸易业务和总部经济发展,建立全球订单分拨、资金结算和供应链管理中心。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10.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


11.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简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支付手续,无需事先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对区内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允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完善跨境电商收付汇制度,允许区内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回款,按规定报告出口与收汇差额。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稳妥开展。


12.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支持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和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科技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生物识别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便利化试点。探索融资租赁服务装备制造业发展新模式,支持进口租赁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高端装备。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租赁资产交易。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业务。增强金融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的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1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探索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的风险监测监控机制。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审判和仲裁机制,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五)打造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

14.深入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协同开放机制,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沿线自贸试验区合作共建,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推动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合理布局,提升长江经济带产业协同合作能力。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依法合规开展产权、技术、排污权等现货交易。


15.实现湘粤港澳服务业联动发展。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现市场一体、标准互认、政策协调、规则对接。发展湘粤港澳智能物流,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中部地区货运集散中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口岸和湖南地区通关监管协作,全面推行通关一体化,畅通货物快捷通关渠道。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允许港澳人员在自贸试验区从事相关服务业并享受国民待遇。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在区内推动建立湘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机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相应认证检测结果的相互承认与接受。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支持湖南省对本省高职院校招收香港学生实行备案。鼓励具备内地招收资质的香港院校增加在湖南招生名额。加强湘粤港澳四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实现文化创意产业优势资源对接。积极打造全球领先的5G视频和电子竞技产业基地。


16.畅通国际化发展通道。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获得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开展经停第三国的航空客货运业务。增加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国际货运航班,建立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水果集散中心和进口医药物流中心。研究开展高铁快运。实现自贸试验区与长沙金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发展,提升中欧班列(长沙)运营规模和质量,加快发展长沙陆港型物流枢纽。推进跨境电商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提升岳阳城陵矶港区功能,全面推进黄金水道建设,支持企业有序发展岳阳至香港水路直航航线,积极拓展至东盟、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接力航线。


17.优化承接产业转移布局。积极探索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路径和模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互动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建立跨省域资质和认证互认机制,企业跨省迁入自贸试验区后,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继续享有原有资质、认证。探索支持沿海地区创新政策在区内落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实施“绿色通道”、快捷办理。积极承接钻石进出口及高端饰品加工贸易,支持郴州开展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通过依托现有交易场所等方式与上海钻石交易所开展合作。


(六)探索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

18.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比照现行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支持办好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试点推进对非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工作。推进中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建设非洲在华非资源性产品集散和交易中心。探索开展中非易货贸易。探索创新对非经贸合作金融平台和产品,支持设立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在对非跨境贸易、清算结算、投融资等领域落地,提升对非金融服务能力。


19.拓展中非地方合作。探索中非经贸合作新模式,推动建设中非经贸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中非经贸合作示范高地。建设岳阳水果进口指定监管场地。鼓励与贝宁、布基纳法索、乍得、马里等非洲棉花主产国开展定向合作。支持扩大进口非洲咖啡、可可、腰果、鳀鱼等优质农产品。打造中非客货运集散中心,加强岳阳城陵矶港与非洲重点港口的对接合作,拓展湖南与肯尼亚等非洲国家空中客货运航线。统筹对非援助等有关资源,支持湖南省依托人力资源培训资质单位,重点实施对非人力资源培训有关项目,助推对非经贸合作。


(七)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0.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支持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轨道交通装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支持发展航空航天衍生制造、试验测试、维修保障和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中心和运维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促进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成立湖南省工业技术软件化创新中心,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和“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发展。


21.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寄递服务网络、国际营销和服务体系。支持区内装备制造企业建设全球售后服务中心。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的综合保税区内积极开展“两头在外”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工程机械、通信设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等保税维修和进口再制造。研究支持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探索开展“两头在外”的航材包修转包区域流转业务试点。简化汽车维修零部件CCC认证办理手续。


22.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构建以完善重点产业链为目标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企业技术需求清单,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支持将绿色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清单。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2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结合区内产业特色,搭建针对性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构建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四、保障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湖南省要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湖南省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把工作做细,制度做实,严格监督,严格执纪执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