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价〔2013〕90号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汨罗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批复
汨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汨罗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市将工业用气、非营业性用气和营业性用气合并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95元/立方米(其中含0.03元/立方米的价格调节基金)。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岳阳市物价局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