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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4[108]号裁决书
编稿时间: 2024-09-27 10:26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湘阴劳人仲案字〔2024〕108号

  爱思腾飞(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XF6P51,法定代表人:黄玉芳):

  本会受理刘杉诉你单位关于工资报酬争议案(案号:湘阴劳人仲案字〔2024〕10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湘阴劳人仲案字〔2024〕108号仲裁裁决书。本会依法裁决如下:一、由被申请人爱思腾飞(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刘杉支付工资报酬80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湖南省湘阴县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人社局6楼610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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