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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港区分公司裁决书 2024年705号公告送达
编稿时间: 2024-10-22 17:13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湖南中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港区分公司:

  本委受理孙亚娥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70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湖南中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港区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孙亚娥劳动报酬3502元,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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