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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姚先生 |
写信时间: | 2024-10-01 20:15:19 |
尊敬的网民:
您的来信《关于哈罗顺风车合乘相关政策》收悉。收到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将来信转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办理,现回复如下:
顺风车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特此回复。
回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回信时间: | 2024-10-08 14:41:46 |
满 意 度: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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