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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黄 |
写信时间: | 2010-11-15 09:35:58 |
您好,对于您反应的情况,我局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1、富兴嘉城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已年检年审,并未过期。
2、根据市物价局岳市价【2010】87号文件,转发《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信时间: | 2010-12-09 11:14: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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