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写 信 人: | 黄 |
写信时间: | 2010-12-08 21:25:58 |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与监督,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税种条例规定,从事装饰装修的单位(个人),应就其取得的装饰装修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不是新的税收政策,也不是岳阳范围特殊的税收政策,是在全国范围内一直以来普遍执行的税收政策。装饰装修环节应缴纳的税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全部交入国库,由财政部门依规定程序使用。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信时间: | 2010-12-10 17:10:0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