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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杨安康 |
写信时间: | 2010-08-18 10:41:20 |
关于杨安康、欧阳利平夫妇办理生育证的情况
杨安康,女,筻口镇三港村六组村民,1984年2月11日出生,2010年2月嫁湖北省监利县;丈夫欧阳利平,1987年5月30日出生,夫妇二人长年在广东打工。婚后杨家父母找到筻口镇计生办要求为其夫妇办理一孩生育证,计生办考虑到工作实际,并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具体发证机关:女方系农村居民的,在婚入地”,建议其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一孩生育证,筻口镇计生办负责向湖北监利县出具杨安康的婚育状况证明。向其父母说明上述情况后,杨安康主动向镇计生办来电要求接受筻口镇管理,并办理生育证。计生办对其婚育状况进行了全员信息录入,并表示同意办证。但目前其丈夫欧阳利平的婚育状况证明,及杨安康本人的孕情证明没有提供,致使生育证无法办理。目前,镇计生办已与杨安康本人取得了联系,要求其尽快提供上述证明,以保证其在小孩出生前拿到生育证。
特此报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信时间: | 2010-08-25 11:27:00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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