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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岳阳市物业费收费相关规定
来信人: 万艳芳
来信时间: 2022-09-12 19:42:17
内容: 1.没有收房,物业公司就开始全额计算物业费,符合规定吗? 2.岳阳市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有些什么相关规定? 3.物业费的收取是按期房合同面积还是交房时的实测面积收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2-09-16 10:38: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回复如下:

1、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计收。

2、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但在2022年5月15日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3、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感谢您对市住建局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9月16日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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