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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空置房物业费咨询
来信人: 胡朋
来信时间: 2024-01-15 11:29:18
内容:

各位领导你好,本人购置了一套房产,现在之前出租了一年,从23年3月份一只空,24年一月我想按岳阳市政策空置房物业费8折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以房产公司交付收房后入住过就不能算空置房要全数交纳。所以我想问下政府空置房物业费是按没人住才打折,还是按物业公司所说只要交房后有人住过不能算空置房。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建设交通局)
回复时间: 2024-01-18 10:15: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咨询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收费的事宜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八条空置房(指业主收房后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向物业企业报备、连续一年未使用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价格标准的80%收取,业主与物业企业有其它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回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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