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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岳政办发[2011]18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1-11-01 00:00   浏览量:1   |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依法公开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
(二)基本原则。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为切入点,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完善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公共权力运行透明度,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实施范围及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公开下列信息:
(一)单位职能及依据、岗位职责;
(二)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服务项目、依据、时限、流程、结果;
(四)收费的依据、标准、收缴办法;
(五)监督投诉以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信息。
  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渠道和查处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卫生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看病贵”问题,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信息,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并公布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向社会重点公布价格听证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办事项目的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和时效,代收代办项目的服务范围、站点、承诺,纪律规定,新制定的政策,公共服务调整计划,重要设备建设、维修以及故障处理信息,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并对可以预见的可能影响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有关事项,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重点公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执法和审批的主体、程序、工作流程及办理结果,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缴费办法以及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监督渠道等内容。
  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等质量监测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监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内容。
  从事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科技等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三、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建立和规范各类办事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等更加简便、灵活的形式,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二)充分利用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亭、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办事信息。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各自的网上公开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搞好网页内容的规划和设计,网站内容要体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设立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有条件的应开通网上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
  (三)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编制、公布本单位或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做到内容完备、格式规范、及时更新。
  (四)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四、健全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各类公共服务信息。
(二)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作用,对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健全示证上岗制。窗口单位应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群众监督。
  (四)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受理或办理;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确定主管部门的,应告知办事群众。
  (五)建立考评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制定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的具体办法,定期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办事公开与班子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相结合进行考核。
  (六)健全责任追究制。要明确办事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信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经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办事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办事公开纳入工作总体部署,经常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成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把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对策;要进一步探索办事公开工作规律,加强工作指导,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建立明晰的责任体系;要制订办事公开有关文本的标准格式,方便各单位参照执行;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办事公开整体水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方便群众知情办事;要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三)加强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公开信息、服务事项、绩效考核和群众投诉等的电子监察工作。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投诉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把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行风评议范围,围绕所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收费、资金使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