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 岳阳市卫生局(法监科) 电话:0730-2988731 |
事项名称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 |
简要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颁证与告知 |
申报材料 |
1、由申请人填写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托、幼机构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教育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 6、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7、儿童保健医护师执业证书; 8、现场卫生学审查评价书; 9、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
审批条件 |
1、托、幼机构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2、托、幼机构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 3、托、幼机构必须设有保健室、隔离室; 4、托、幼机构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相应的儿童保健人员; 5、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6、托、幼机构自身卫生管理健全、制定与其机构卫生保健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7、接受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
承诺时限 |
从受理到颁证与告知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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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09]86号 |
关键词 |
幼儿 卫生保健 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