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学助〔2017〕49号
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
救助学生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7〕32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救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五类借款学生,包括死亡、失踪的借款学生;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进行还款救助。
二、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按照救助操作细则的要求告知学生或家长收集材料并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见附件1、附件2),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公示表》(见附件3)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最后将拟救助学生的信息编制成《xx县(区)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xx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表的EXCEL电子档和加盖公章后的汇总表纸质档扫描或照片格式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省中心邮箱hnxszz@163.com。
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各校报送的救助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后形成全省汇总表反馈给省开行,救助完成后,将确定的救助学生名单反馈给相关高校和地方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 谭 莉 0731-82203069
高校助学贷款 舒馨影 0731-82203069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公示表
4.xx县(区)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
5.xx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管理中心湖南分中心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