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学助〔2017〕22号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
市直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助学金
评审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2017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市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以下统称为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市直各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500元,三档每生每年1500元。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三档每生每年500元。秋季学期评审,春季学期发放。
三、受助条件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全覆盖;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儿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病或意外事故),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和双女户困难家庭;
8.其他特殊困难情形者。
三、工作流程
1.下达计划。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市直学校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下达计划到各相关学校(见附件1、2)。
2.学生申请。11月13日至11月20日,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递交相关原始证件的复印件(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负责人签名。
3.班级初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班主任签名,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4.学校评审。11月24日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行政、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助学金受助名单和受助档次,填写《受助学生公示表》(附件4)、《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表》(附件5)。
5.学校公示。12月4日前,学校将《受助学生公示表》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在学校内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须公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05655)和学校举报电话。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重新审定。
6.统一办卡。12月8日前,学校按照学生资助卡办理流程要求将受助学生信息填入《批量开办银行卡明细表》(附件6)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指定银行办理资助卡,义务教育学校填写监护人的信息。
8.打卡发放。12月15日前,办卡成功后学校将受助学生(监护人)账户信息填入《助学金发放名册》(附件7)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9.领卡签收。资助资金发放成功后,学校须及时到市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受助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卡发到每个受助学生手中,学生同时在《资助卡领取签名表》(附件8)签名。最后由学生(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资助卡激活领取资助款。
7.学校建档。学校要认真规范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为实现《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资助工作目标,各学校要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切实做到不遗漏。凡实行分档资助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2.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资金补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明确校长(法人)、分管副校长、资助专干责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予以实施。
3.各市直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要按时准确报送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做到不乱报、不漏报,不延报。
联系人:李红 联系电话:0730-8805655
邮箱:1303038013@qq.com
附件:
1.2017年秋季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2017年秋季学期市直义务教育助学金分配表
3.助学金申请表
4.受助学生公示表
5.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表
6.批量开办银行卡明细表
7.助学金发放名册
8.资助卡领取签名表
岳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3日